解析:
1、在婚姻关系中,若某一方坚决拒绝同意解除婚姻,依据现行法律规定,在经过一定时期后,最高可达六个月之久;
2、反观另一种情况,即当有一方拒绝离婚之时,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有权故意拖延时间以延长婚姻存续期;
3、在司法实践中,若对方能够提出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关键性证据,并且经过人民法院进行调解但仍旧无法挽回婚姻的可能性时,通常会被裁决准予离婚。
而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具体表现形式则包括:
由于情感不合导致分居满两年、存在家庭暴力或对配偶或子女实施虐待行为、经常参与赌博或吸食毒品以及错误的婚姻观念等恶劣习惯屡教不改、重婚或与他人保持长期非法同居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