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涉嫌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行业为名义,诈骗钱财并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大规模传销活动,若触犯该罪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涉及到的传销参与人员规模达到三十人及以上,并且高层级别达到三级或以上,则对组织者和领导者应当予以刑事立案并追究其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