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身份证尚处于有效期限之内且未出现任何问题,那么您无需再次申请办理新的身份证件。
然而如若身份证有效期届满、或者公民的姓名发生了变动,亦或是证件遭受到严重的损害以至于难以辨识,这些情况下公民都必须申请更换新的身份证件。
公民还可在身份证件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三个月以前递交申请以更新替换新的身份证件。
首先,让我们了解以下更换身份证件的具体步骤:
1、请您携带好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同时需填写完整的《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2、接下来将进行人像采集与指纹采集环节。
3、支付相应的工本费用后,请您在发放居民身份证登记表上签注并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
4、最后,在规定的领证时限内,请您携带相关凭证前往户口所在地区的公安机关领取居民身份证。
此外,存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的话,公民应主动出示其居民身份证件来证明其身份:
1、户口登记项目变更;
2、兵役登记;
3、婚姻登记及收养登记;
4、申请办理出国(境)事务手续;
5、依法或者依行政法规规定需要使用居民身份证件来证明身份的其它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