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者在离职之际,可以选择将其个人社会保险转为自由职业者身份自行继续缴纳费用;或者将此项权益转让至新的用人企业,以保持社会保险的连续性。
一旦与原先的就业单位解除合同关系,原来的用人部门将会开始筹备和启动对该离职员工社会保障的停缴程序。
经过这一过程,参保人的社会保障处于暂时停止的状态。
然而,若要将个人社会保险转入本地的新用人单位,只须将其社保号码告知新的用人单位,后者便能够为您办理社保续缴手续。
在辞去现有工作后无固定雇主,且本人依然有意愿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可以前往当地的社保机构自行申请缴费。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