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提起行政复议的期限定为60天。
此六十日内的计算时间从申请人知晓该特定行政行为之日始算。
行政复议指的是那些在法律上与其相关的人士,若不满行政机构做出影响自己权益的行政举动,便可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构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遵守法律规定,针对被申请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及合理性进行严谨的审查,并据此作出公正合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