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若有需求,且与员工共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
另外,以下几种情况下,单位有权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出现被认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
(2)存在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行为;
(3)严重失职,利用职务之便营私舞弊,给公司带来重大损失;
(4)因涉嫌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
紧接着,对于职工个人而言,具备以下任意一项条件的,用人单位同样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30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1)在医疗期结束并诊断为患有疾病或因伤残疾,无法继续承担目前或短期内无法适应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2)工作能力不足,已经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然而仍然无法胜任现有职位要求;
(3)签订合同时所依赖的客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改变,导致原先的劳动合同难以继续执行,经过内部商议未能就劳动合同的变更达成共识,在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未按照既定程序提前30天通知职工的,必须向职工支付其当年度一个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