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最低工资乃指,在合法工作时间内积极提供正常工作者,所获取的各劳务经营主体支付的最低薪酬额度。
此数额并不涵盖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及特殊条件之下的额外津贴;
同时,最低工资亦未囊括劳动者享受的各类保险福利待遇以及各种形式的非现金性收入。
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并非是扣除诸如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税费后的工资金额,而应包含所有这些费用在内。
法律依据:
《最低工资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