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计算物业管理费收缴比率时,主要存在以下两种统计方式:
首先,货币结算的收缴比率可以通过将实际收取到的物业管理费金额除以整个园区的物业管理费总体总额后再乘以100%来衡量;
其次,以户数为基础进行计算的收缴比率则是将实际收到的物业管理费户数除以园区内所有业主的总户数后再乘以100%。
鉴于单位面积的物业管理费标准相对固定,因此采用第二种方式进行计算更为普遍。
这种方式的优势在于其操作简便易行,同时也能够直观地反映出已缴纳物业管理费的户数所占的比例。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