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企业辞退员工法律程序的具体约定如下:
首先,需具备解除劳动关系权利的引入者提交详尽明确的解除申请文档资料;紧接着,人事管理部门有责任负责办理撰写和审核解除劳动合同审批表格,并将该表格呈交至相应权限的主管进行风险评估和批准许可;
然后,应当通过正式通知的方式告知员工及其所在部门,立刻展开工作交接的相关事项,并且依照合约规定归还所有涉及的工具设备等资产;此后,应由主管相关的各个职能部门和离职员工共同合作,处理薪资福利以及其他尚未解决之事宜等细节问题;
最后一步,离职员工必须在完成薪酬结算及经济补偿金的财务手续之后方可在书面文件上予以签署接收。
至于用人单位对员工辞退时所应承担的补偿标准,我们在此提供以下说明:
对于因为公司运营状况不佳而不得不进行的经济性裁员行动,企业应当对被解雇的员工给予适当的经济性补偿,即按照员工在本公司所服务的年限,每超过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工资标准的经济补充款项;
然而若公司是毫无理由地辞退员工,那么公司需要支付双倍的经济性补偿作为赔偿;当然,如果公司因为发现员工犯下严重错误而作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决策,那么企业无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补偿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