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某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勤勉工作了三天之后遭到解雇,那么他依法享有领取薪资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并施行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之规定,该名劳动者在试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应不得低于本企业同岗位最低档次工资或与劳工合约中所明确的工资报酬的百分之八十。
另外,还需确保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薪资标准。
再者,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的第九款明确规定,当劳动关系的双方依法解除或是终止劳动合同时,雇主应对劳动者在法定解除以及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全额发放所有薪资。
由此可见,即便劳动者在试用期间仅仅服务了三天就遭解雇,雇主仍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相关薪酬。
倘若劳动者因为无法满足招聘条件而遭到解职,他们可以在领取薪资之后办理离职手续,然而通常情况下并无额外的补偿费可供领取。
但是,假如雇主毫无缘由地对劳动者进行解职,那么这名劳动者便有权索要经济上的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