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员工在入股之后选择离职时,按照正规的程序,他们有权要求退出股份。
然而,若所投入资金构成为原始股份,则并不存在“退股”这一概念,只能通过股权之间的相互转让来实现退市。
不过,在这种情况下,仍需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或负责代表股东大会权益的董事会的批准方能实现,并须经过股东大会相关决议方可最终执行,其具体实施策略应由股东大会自行商榷决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