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欠款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能够作为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答案是肯定的。
在此之前,法院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步骤,如发出强制执行通知、执行人员进行核查等。
遇到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义务时,法院会由专门的执行员采取强制措施来实现权益保护。
此外,关于土地使用权强制执行迁离事宜,原则上需要在立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完成。
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或需要延长执行期限的,应事先获得院长或者副院长的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
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
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
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
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