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仲裁估价法。
其含义是由股权的转让方与受让方基于同意的基础上,通过双方协商确立股权转让的价格。
2、出资比例法。
此方法则是依据公司在工商注册登记时的出资比例来拟定股权的价格。
3、净资产系数法。
这一方式是以公司特定时刻经由专业审计机构审查过的净资产数值或者在此基础上给予适当的增值部分,从而得出股权价格。
4、评估价法。
具体而言,就是以公司经过资产评估后所确认的资产价格作为股权价格的衡量标准。
5、市盈率法则。
在股份制企业中,股票具备了一种相对客观且由证券自身决定的价格,这种价格在投资学领域被誉为“内在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