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范畴下,主张将男方/女方作为婚姻关系中的单独个体以分割他们各自的财产,这种观点是不准确的。
实际上,即使是双方在结婚前订购的汽车,其所有权归类仍需参照他们共同出资的比例,同时还应参考他们当时所签订的协议条款来确立这辆车究竟是属于其中某位伴侣的私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
正如我们前面提到的,“夫妻个人财产”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要求夫妻在婚后应该各自保存属于自己的特定范围内的财产,并对这些财产享有完全或部分的处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