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居住证续签事宜:
依据相关法规条文,居住证持有者若在所居住地区持续居留,应于每次期满之年提前1个月之内,前往当地公安派出所或由公安机关授权的社区服务机构进行签注手续的办理。
如逾期未能完成签注手续,则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将暂时终止;若能及时补办签注手续,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即可恢复正常,且居住证持有者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亦可从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因此,您完全有资格依照相关规定申请办理居住证延期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10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