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双方对离婚事宜分歧卓著,欲尽早解决问题,则可委托律师或亲自向民事法庭提起诉讼请求离婚。
然而,若被告拒绝此类要求,那么原告有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才能实现其审判离婚之诉求。
若人民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决定采用简化模式进行审理,此类案件通常能够于三个月左右的时限内得到全面完结;而假如人民法院选择使用更为传统的普通程序处理争议,案件结束所需时长得约为六个月左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