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未领取婚姻证书的前提下生育子女后选择解除关系时,通常无需全额返还彩礼。
然而,以下几种特殊情形需要我们予以关注:
第一,若当事人双方从未办理过结婚登记手续;
第二,如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能共同生活;
第三,若在婚前给付彩礼,且此行为导致送彩之人的经济状况陷入困顿。
如涉案情节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那么考虑到彩礼形式为赠予,一般而言,其不可被要求退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