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我国尚未颁布针对该问题的全国性法律条例,但许多城市和地区已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电动车管理规定。
自2010年1月1日以来,我国实施了一项特别规定;按照此规定,总重量超过40公斤、时速达到每小时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被视为电动摩托车,归类为机动车辆范畴内。
在众多城市与地区中,电动车通常需办理相关牌照以便实施更有效的管理。
然而,鉴于诸多交通违法现象如电动车违章行驶于机动车道及其他不正当行为的频繁发生,各地方政府陆续出台相应法规以规范电动车的行车秩序。
在部分严厉执行规定的区域,电动车后座不得搭载乘客,同时亦可能实施电动车限制通行措施,如触犯相关交通规则将面临罚款处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