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征收过程中,依法进行的房地产开发拆迁补偿款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被拆迁者所能得到的补偿项目既包括被拆迁的房产,也涵盖了搬家手续费以及暂时性居住补贴等各种费用,甚至还有可能为拆迁者提供短期的过渡住房,以确保他们在搬迁过程中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
除此之外,针对拆迁期间所造成的生产经营损失,还会有相应的经济补偿。
而这些拆迁补助款其实是由地方政府部门或是其授权的物业管理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标准来发放的,因此这部分收入是免于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以下项目可以免缴个人所得税:
1、国债及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获利的利息收入;
2、基于国家统一制定的政策,获发的各类补贴、津贴;
3、社会福利性质的费用(如:
丧葬费、抚恤金);
4、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的保险赔偿款;
5、军人因服役结束后所需的转业费、复员费以及退役金;
6、依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员工的安家费、退职金、基本养老保险费或退休金、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7、依据相关法律划定的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使节、领事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所得;
8、履行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或签署的条约免收所得税的所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