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如果属于劳动灾害事故(即我们常说的“工伤”),那么相应的赔偿方式如下:
第一步是支付给受害者一笔一次性的伤残津贴,该金额相当于七个月的本人平均工资数额;
其次,需要根据国务院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在工伤保险基金中向受害者支付必要的辅具器具使用费;
再者就是其他与此事件有关的费用及补偿。
另外,如果这起事故涉及到人身伤害问题(即我们俗称的“人生损伤”),那么赔偿标准略有不同:
首先,残疾赔偿金将等于原告所在地政府财政局统计出的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总收入乘以赔偿期限再乘以受害者的伤残比例;接着,需要以普通适用且合理的器具费用计算标准,来计算所需的残疾辅具器具使用费;
最后,在法律所允许的范围内,还需支付和补偿其它与此事件相关的费用以及损失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