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是员工在工作期间突然发生脑淤血导致死亡;或是在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经过全力救治仍旧无法挽回生命,这类情况可视作工伤对待。
此时,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首先是丧葬费用方面的补贴;
其次是对供养家属的生活保障;
再者则是因工死亡所带来的补助款项。
倘若用人单位未依法足额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其理应承担所有工伤赔偿项目的全额支付义务。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