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监察大队长处发挥重要作用。
当其接获举报或投诉时,有权展开调查及现场查验,并在法定时效之内作出公正处理决定。
首先,对于依法应当承受行政处罚者,劳动监察大队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议;
其次,对于应当改正而未改正的情况,将依法责令其纠正错误,或采取相应行政手段作出妥善处理;
再次,若情节轻微且已得到纠正,则可撤销立案;
此外,如发现违法事件并非劳动保障监察事项,应立即移交给相关部门处理;若涉及犯罪行为,则应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若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察觉,亦未遭举报或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再予以追究。
最后,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则依据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对于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问题,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甚至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告知投诉人遵循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的程序进行办理。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