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每位参保者均须携带并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如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前往其居住地附近的各区县级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申领手续办理。
各区县级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将会在接收到您的申请后,立即为您完成相关手续。
2.若您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到场办理,亦可选择前往您所在地区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设立的医疗保险事务服务站点(以下简称为“服务点”),请求工作人员代为办理。
服务点的工作人员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为您完成相关手续,并请您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该服务点领取已代为办理好的《医保卡》。
3.您还可以选择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相关手续。
在此情况下,被委托人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携带本人以及您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4.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如果希望以集体方式为员工办理医保卡,则可凭借单位开具的介绍信以及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所属的区县级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进行办理。
随后,用人单位将负责将《医保卡》发放给每一位参保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