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这取决于具体案情的发展而定。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一项刑事实体性强制措施。
该措施旨在引导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针对未能实施逮捕或是已经逮捕,但却需适时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供引导与保护。
为了避免相关人员逃避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他们会得到责令,要求他们提交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的保证金,同时应出示相应的保证书。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保证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能够随叫随到,并且不再受到留置或暂时解除监护限制的待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