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拥有三楼层结构且相关证件完备的房产,将依据其全部空间范围给予适度的补偿;关于具体的补偿标准,则应在当事人双方充分咨询与商议后达成共识。
对于被征收的不动产价值补偿,其金额至少不应低于在房地产征收决定公告日期当日被征收的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水平。
具体来讲,被征收房屋的资产价值应该由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根据严格遵循房屋征收评估方法进行精准评估。
若当事人对评估机构所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表示质疑或异议,可申请该评估机构对此进行再次评估。
如仍存在异议,可向上诉至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出进一步鉴定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有关房屋征收评估方法的具体规定将由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制定过程中,我们诚邀广大公众积极参与并提供宝贵意见。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