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如下:
对于在户外以及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每个月享有150元的补贴;对非处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员工,每个月获取到的补贴额度为100元。
这份高温津贴将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以及10月进行发放,并且在企业的成本费用中予以涵盖。
此外,所有与高温天气有关系的劳动保护措施,都应遵照最新制定的政策执行。
例如,用人单位的在职并提供正常劳动服务的员工,同样需要列入发放范围之内。
如果工人未能正常出勤的话,那么可以按照其实际出勤的天数以及所提供的劳动情况来进行折算发放等方式。
最值得注意的是,高温津贴的享受范围已经从过去仅限于在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以上的员工,扩大到了如今的所有劳动者身上。
同时,发放的时间也从原来只有7—9月份,扩展到了6—10月份。
换言之,每年从6月到10月这个时间段里,即使劳动者并非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或者他们的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他们仍然有权领取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而对于那些在高温天气里,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户外作业员和高温作业工人们来说,他们可获得的高温津贴数额为每名每月150元。
法律依据: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三十五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三十三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