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劳动者在未签订劳动合同时所享有的最长经济补偿为十一个月的应发工资。
2、对于用人单位而言,自实际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时,仍然未能和劳动者签署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那么应当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至一年期间内的两倍工资。
若在此基础上,用人单位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未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就需向劳动者每个月额外支付双倍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