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诉讼过程中,若原告故意隐瞒或遗漏重要事实真相进行诉讼,根据其行为的严重程度,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给予刑事制裁以外的其他民事处罚。
这种处罚可包括从轻到重的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甚至可能涉及到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通常来说,针对夸大其词的不当陈述,法院有权酌情不加以采信或者仅作惩戒和警示性质的处理。
但当这些虚假主张已明显干扰了案件公正审理工作时,例如借助这些虚妄之言试图制造审理障碍,那么法院就有权利对相关当事人采取罚款乃至司法拘留的处分。
特别严重的情况下,甚至还可能对此类当事人启动刑事追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