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层面而言,未领取结婚证书并不妨碍在房产证上增加两位产权持有人的姓名。
在房产证上所记载的,均为产权人的姓名。
在仅有一位产权所有者时,该物业则属于此人单独所有;而当有多于一位产权所有者时,他们将共享对该物业的使用权,各自应有之份额亦需事前明确规定,与产权所有者之间的婚姻状态并无直接关联性,只需原产权所有者认可并签署相关协议即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