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判定借贷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并非仅依据最终偿还能力,更为关键的判断因素在于借债人在借款过程中是否存在着恶意侵占他人财产之意图。
换言之,若借债时明确表示仅出于临时资金周转需求而非意图侵吞财产,即便最终未能按期偿付债务,亦不足以被判定为诈骗。
在此种情况下,债权人唯可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然而,特定类型的信贷行为仍可能被视为诈骗行为,其中最为典型的莫过于贷款诈骗罪。
所谓贷款诈骗罪,即借债人蓄意占据金融机构财产且无偿付之意愿,虚假编造借款理由获取贷款之后将其私自占有并拒不归还者,此类情形理应被划定为诈骗犯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