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婚后房产是否必然构成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
(1)若房屋是用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所购得,那么毋庸置疑,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是在婚后购置的房产,它也并非绝对地归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婚后购置的房产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但是在此过程中仍然可能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例如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已经对婚后财产的归属达成了明确的协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婚后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要依据双方的约定来进行判断。
其次,如果房产是由某一方的父母全额出资购买,并且产权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该房产实际上是该方父母赠送给自己子女的礼物,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当被视为被赠予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后,如果在婚后,某一方是用自己的个人财产购买的房产,并且产权登记在购买者本人的名下,那么同样地,该房产也应当被视为购买者的个人财产。
(2)另外一种情况是,如果房产是由某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并且房屋产权登记在他们子女的名下,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可以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行为,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应当被认定为夫妻中的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