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因用人单位的无理行为导致劳动关系被强制中止或结束,那么相应地,赔偿责任应依照经济补偿金总额的两倍来计算。
此外,若是由于用人单位的违规行为导致劳资双方的劳动合同无法得以维持及执行的地步,在劳动者并未选择坚持签署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无可维继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对劳工以经济补偿标准为基础,再乘以两倍的金额来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