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下列事项乃临时监护人应尽之责:
1、维护及保障被监护人人身健康状况良好,不受任何潜在威胁;
2、竭诚关怀并悉心照料被监护人日常生活起居,关注其身心需求;
3、全面负责管理与守护被监护人之财产权益,防止任何侵害行为发生;
4、代表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障其合法权益不遭受损害;
5、履行对被监护人的监督与教诲职能,引导其树立正确价值观,培养其良好习惯与素养;
6、代表被监护人参与诉讼程序,为其提供法律援助与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