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实践中,逼迫他人以贷款方式偿还债务的行为可能涉嫌触犯法律。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贷款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贷款应始终强调自愿原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强制或者威胁他人进行贷款活动。
如若存在逼迫他人贷款以偿还债务的情况,建议保留相关的文件或证据,诸如聊天记录、录音等,这些都可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