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您所询问的情况涉及到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一审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的上诉程序,那么您应当在自接到判决书的次日起十五个自然日内(而对于刑事判决而言,其期限则严格规定在十个自然日内),及时行使上诉权,向作出管辖权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请求他们重新审查与处理该案并作出新的审判裁决。
若您正在面对的问题关乎二审判决的执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一经送达,即刻生效。
在此基础上,您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然而对刑事案件来说,您可选择通过申诉途径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