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借款人决定提前归还贷款时,应该以实际借用款项的时间长度为依据,合理计算应支付的利息。
在这过程中,借款人须遵循还本付息的原则,除非与贷款人在协议中有不同约定。
此外,贷款方亦有权拒绝借款人要求提前还贷的申请,但需注意,若此举并未损害到贷款人的任何权益,则不应禁止提前还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