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过期药品被明确定位劣药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相应的罚则标准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首先,生产商或销售商应在海关或市场监管局等执法部门的要求下,将产生的违法所得如数上缴,同时,还要根据该药品货值金额的大小,处以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其次,针对违法生产及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若未达到十万元,依据相关条款可视为已经达到了十万元进行罚款处理,而如果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尚未达到一万元,同样亦可参照一万元进行处罚;最后,如若情节较为严重者,执法部门有权勒令企业停工停业接受调查,直至可能阶段性判处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等等重责处罚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
生产、销售劣药的,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的药品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生产、批发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按十万元计算,违法零售的药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者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
生产、销售的中药饮片不符合药品标准,尚不影响安全性、有效性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