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未成年人的姓名发生变更并不影响其亲生父母承担抚养责任。
具体而言,任何父母都无权以孩子更改了姓氏为由拒绝支付相应的抚育费用。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后,尽管孩子已由父亲或母亲中的某一方单独进行抚养,但他/她仍然是两个负有抚养、教育以及保护责任的父母的合法子女。
因此,离婚后的父母依然享有对孩子进行抚养、教育以及保护的法定权利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