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行人过马路时遭遇交通事故的责任判定问题,我们无法简单地给出一致性的结论,需具体到不同的事故情境中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
首先,当肇事车辆承担全部责任,而受害人行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时,事故发生的地点必须处在人行横道线上,并且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受害人违反了交通信号灯规则;
其次,倘若受害人行人在人行横道线上有越界行为,但没有证据显示其存在闯红灯行为,则此时由肇事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行人仅承担次要责任。
然而,若受害人行人已经处在机动车车道内,而肇事方却对此缺乏关注,那么在此种情形下,仍应由肇事车辆承担主要责任,受害人行人只承担次要责任;
最后,在有些案例中,肇事车辆可能仅仅承担次要责任或是不需要负责,而受害人行人却可能要承担主要责任、完全责任,甚至与肇事车辆共同承担同等责任。
当存在证据证明受害人行人已经闯红灯,或者其突然冲入机动车道,令肇事车辆即使紧急制动亦难避祸端,此时行人到底应当承担何种责任,取决于肇事车辆驾驶员是否存在过失。
若肇事车辆驾驶员存在如电话分心、过度饮酒及超速驾驶等不当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行人也无法被裁决为承担全部责任之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