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购买假证以及私自篆刻公章在法律范围内皆为同等性质的违法行为,以上两项皆归类于“伪造、篡改、出售或获取国家机关公文、有效文件、印章罪”之范畴。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的明确规定,涉及伪造、篡改、出售、获取甚至窃取、夺取、销毁国家机关的公文、证明文件及印章等行为均应严肃处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同时还需缴纳一定数额的罚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