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确实是如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女性职工在分娩前后可享有长达15天之久的产前假期以及从分娩之日起至产后总共98天的产假。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指的产前假期并非是从预产期开始算起,而是可以提前15天进行休假。
此外,对于那些在生产过程中遇到困难(如难产)的女性职工,她们还将额外获得15天的产假以作休息和恢复。
而对于生育多胞胎的女性职工来说,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其产假也会相应地延长15天。
最后,若女性职工在怀孕不足四个月时选择流产,同样可以享受到15天的产假待遇。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