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父母将房产转让给子女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财产权的归属原则。
如果以买卖的方式完成过户手续,并在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登记了子女的姓名,那么该套住房的产权已然发生变更,房屋所有权完全归属于子女所有。
这种情况下,作为父母,他们无权回收已经赠与给子女的这套住房的产权。
然而,如果情况相反,即子女并未实际支付购屋款项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父母有权保护自己的权益,向子女追偿购房所欠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