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配偶关系中,买卖房屋行为在法律上被认为是合法的。其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若房屋系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单独拥有,或是经由另一方的授权,那么他们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便具有法律效力;
其次,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各共有人均享有平等的所有权权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