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涉及到帮信罪的办案职责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理论上,如果主犯所在地属于该公安机关的行政辖区范围内,则该公安机关具有管辖的权利。但若主谋所在地不属于其所在公安机关的行政辖区内,原则上应该遵循“地域管辖优先”的原则,依法移交涉事地区的公安机关进行立案侦查。帮信罪的行为特征包括:
第一,犯罪主体主要是普通公众;
第二,犯罪者在主观意图上表现出明显的恶意,提出了主动给予他人帮助的想法;
第三,侵害的客体为我国的国家信息网络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上实施了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各种形式的支援活动。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只要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从事违法犯罪行为,即便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类的协助行为,都有可能构成帮信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