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案件中,律师费用的负担可以由股东自行承担,亦或是由被告方的公司来分担。倘若股东决定独自应对律师费用,则可在提起诉讼之时,将可能产生的律师费用一并纳入诉讼请求之中,进而向公司提出支付相关律师费用的要求。反之,若是由公司来负责支付这部分律师费用,那就需要在股东正式启动诉讼程序之前,与相关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进行详细的费用商议以及支付方式的确定。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