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服刑期间,倘若罪犯的身体状况出现任何不良反应或出现任何异常症状,监狱内均设有专职的医疗团队负责对其进行详细的体格检查和诊疗服务。
然而,假如罪犯身患严重的疾病且病情较为危重,他们则享有申请保外就医并接受进一步治疗的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若存在以下任一种情况者,皆可获得批准保外就医的资格:患有严重疾病以致身心健康受到了极大损害;肢体残缺以至于日常生活无法得到有效保障;年事已高且患有多种慢性疾病,已经丧失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