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面临强制执行时,债务人可尝试与债权方进行协商以达成还款协议。
首先,债务人需积极寻求案件负责执行的法官的帮助,向其详细阐述当前的经济状况及希望协商还款的愿望。需要注意的是,在债权人提起诉讼后,法院并不会立即做出强制执行的裁决。通常情况下,法院会优先考虑安排双方进行庭外调解,以便就债务问题进行深入的沟通和协商,了解债务人是否具有强烈的还款意愿以及债权人是否愿意接受协商分期还款的解决方案。
此外,即使在法院已经对债务人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之后,仍然存在协商还款的可能性。此时,债务人仍应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向其陈述个人的实际情况,明确表达希望通过协商方式达成还款协议的意愿。在此基础上,法院亦会再次组织双方进行庭外调解,为双方提供进一步协商的机会。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