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可每年进行一次提取,但每次所提取金额上限不得超过其公积金账户内总额度的百分之七十。
此外,以下几种情形也属于可以合法提现住房公积金的范畴:
1.为本人购置、修建、改造或重大修缮自住住房的行为;
2.达到法定离休、退休年龄的人员;
3.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所在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士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