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债务问题上,分公司与总公司可采用以下方法来分担相应的责任义务:通常来说,所有的债务均须由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来承担。若总公司无法偿付该债务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将仅需按照他们所缴纳的出资份额来承担公司的负债责任;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股东则只需以其认购的股份数量为限,承担公司的相关财务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