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提醒各位,在进行二手房屋买卖交易时,务必避免将购房款项交由中间人代为管理,这是由于部分中介工作者经常采取各种手段劝导客户,使其相信将房款交予中介公司更安全。
然而,当这些款项被转入中介手中后,他们可能会以多种理由延迟交易进度,甚至非法占有并滥用客户的购房款,以此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更为严重的是,某些中介机构可能会长达数月之久占用客户的房款,这不仅给买方和卖方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可能导致交易失败。因此,务必谨慎对待此事。
其次,在整个交易过程中,您必须高度重视对所有相关证据的妥善保管。例如,与中介机构之间往来的书面文件,如合同、收据、身份证以及房产证等重要证件的复印件,都应妥善保存,以便在未来出现任何争议或纠纷时,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确保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中介机构所做出的口头承诺,您务必要坚决要求将其明确写入合同条款之中,否则这些承诺将不具备法律效力。
最后,请您坚决抵制向中介支付除中介服务费以外的任何额外费用。事实上,除了国家法定的税费外,正规的中介机构仅需收取中介服务费,其他任何名义的费用均属违法行为。因此,如果有中介提出此类要求,您应当果断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